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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诉讼时效)

    正文概述    2025-04-07 23:30:39  

    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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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负责人 章 │

    │ │ │

    │ │ │

    │经办人 章 │经办人 章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

    ├────────────────┴─────────────────┤

    │ 借 款 方 保 证 担 保 人 │

    │ (1) (2) (3) │

    │保证担保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经办人 章│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3

    __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金 额


    日 期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签约时间:年月日

    5

    「 」农信「银」高保字「 」第 号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保证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订立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笔业务的起止日、到期日、种类、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第三条 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无须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开立于甘肃省内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四」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可以就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五」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后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保证人停业、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六」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行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七」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或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三」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

    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 4.实施本合同第七条第「六」项、「七」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进行仲裁。 「二」在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6

    出借人「全称」: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

    保证/抵押人「全称」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_________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

    保证/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保证/抵押人「签」: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7

    担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银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币种」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协议书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1)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2)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方保证担保人

    (3)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 )农银借合同字第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 期金 额日 期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12

    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月日

    签约地点:

    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保证担保合同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

    、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币种)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__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甲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合同15

    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

    质权人:

    为确保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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