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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潢合同(装潢合同)

    正文概述    2025-03-25 07:47:49  

    模板合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2

    委托装修方「甲方」

    承接施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负责调解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如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提供

    1、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开始施工。

    2、材料的标准: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价位、材料的品牌、档次、颜色,甲方应提前决定。出现以上问题更改乙方不予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首付,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向乙方付中期款,工程完工时经甲方满意付清余款。

    首付:中期付:余款:

    2、工程款支付要求:如工程款本能按合同履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予负责。

    3、甲方向乙方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本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工程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方。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篇3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篇二: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汽车》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1、装潢项目: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全系皮椅套安装。

    2、装潢项目中,如果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车辆造成损伤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

    3、甲方必须在当月底付清乙方当月的安装款。

    二、服务费:起亚汽车全系皮椅套均为每套590元,大写:伍佰玖拾元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本着精诚合作 平等互利 的原则 为了合作开发装饰美容服务项目,

    增加服务内容 提高售后产值,提高客户满意度,双方就汽车美容相关事宜进行友好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美容项目独家经营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为()年

    2.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 至 年 月日 止

    3.企业地址:

    二. 经营管理

    1甲方将装饰美容业务全权委托乙方负责经营。

    2甲方提供独立的装饰美容施工车间.水.电,由乙方负责装修并成列产品。甲方负责应为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设备和材料。因保管不当和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

    3甲方现有设备列出清单.由乙方确认使用.所有权归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将清单内所有设备完好归还甲方.

    4因工作需要另行增加设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所有权归乙方。

    5.开展装饰美容业务所需工具.原材料.耗材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装饰美容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权归乙方,同类产品乙方有优先权。

    呈贡4S店合作协议

    8为了促进装饰美容快速开展,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奖励由甲方承担.对客户开具发票税额

    由甲方承担。

    9.乙方负责装饰美容部门人员管理和工资发放。为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乙方驻店工作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解决.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 成本计算

    甲方装饰美容项目全部交与乙方开发经营。乙方采购设备,工具,装修所投入的成本需得到甲方的签字确认。纳入总投资中。

    四. 结算方式

    根据甲方的财务周期.每月对已销售和赠送的产品进行一次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货款.

    五. 产品销售和赠送

    1. 甲方可以在促销活动中赠送乙方的相关产品,赠送产品按照产品的进货成本和施工每次200元的工时标准计算成本.

    2 甲方只能销售乙方产品给最终用户.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乙方产品向其他用户转售。

    3 甲方不得在乙方美容项目板块中安装.张贴其他同类产品的商标.标识。

    4 美容项目场地装修一旦完成.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和拆除。

    六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承诺确保其产品的质量.不以次充好或者提供假冒伪略的产品.

    2乙方对甲方进行全面的美容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为甲方提供产品和经营信息.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3 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如价格调整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指定或建议乙方使用产品的品牌,

    2..甲方可以对乙方实施监督施工.对不合格的产品或不合格的施工从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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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售后服务

    由乙方施工.产品故障造成的`售后服务在安装地处理.如需外出处理售后甲方需向乙方缴纳200/次.(限昆明城区)

    九.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00000元.并赔偿乙方所有投入的成本.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

    二、 工程范围:办公室装修图纸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地板砖、墙砖、办公室的石材为甲方供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三、

    四、 质量标准:合格,能充分体现设计效果。 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实际开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日期为准」

    五、 工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 元整 「人民币」。 结算方式:

    1、 发包范围内如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决算不再调整,如发生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少于500元「包含基数」决算也不再调整。

    2、 甲方视项目实际需要有权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和完善,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变更的增减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格,进入结算。

    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疏忽,对图纸尺寸、标高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造成影响实际使用功能或违背设计意图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理。

    5、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等均需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六、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水电及墙体、天棚完成后「不包括装饰面」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装饰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竣工资料后,竣工结算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若不提供者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7日内,未依据承包人工程进度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应按本次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延误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延误违约款计取从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第8日期计算」;若发包人延误付款超过14日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径行停止施工至款项到位,并相应延长承包人施工工期。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七、 材料选用

    1、关于乙方自购材料的约定:

    ① 施工单位应报送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具体的施工工艺。施工的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和品牌」。

    ②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返工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想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供应的材料「地板砖及墙砖、石材」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双倍赔偿。

    八、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

    2、乙方必须按设计意图及施工图纸和现行工程规范施工,甲方及监理按现行工程规范验收,确保工程达到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中,需甲方代表验收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由甲方、监理单位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如发现乙方二次使用劣质建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工程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7、为确保工程质量,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如确因工程需要使用的,须经甲方签证,若有损坏由甲方负责。

    九、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因乙方违章作业或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地方执法部门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且乙方不得要求计取安全施工增加费。

    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十、 合同解除:

    乙方必须按合同中承诺的工期、质量、现场文明的要求组织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本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无效时,监理或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则由甲方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由于上述原因,当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将所有施工机械和人员清楚出场,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一、其他:

    1、 乙方承诺主要工种采用广东高级技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效果。

    2、 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 由于甲方及其它配合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但不得要求经济赔偿。包括:

    ① 甲方定材料在乙方提出要求5日内为确定并确已影响到工程进度;

    ② 甲方在乙方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24小时内未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③ 工地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申请等应予签收,不得无故拒签。

    5、 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工程决算后,甲方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完成决算后15日内进行结算。

    6、 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推荐并购买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若已完工程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重作,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7、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对业主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属乙方责任的均不计为误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8、 决算时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证金。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但结算尚未完成期间的维修和赔偿费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如需维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由甲方组织整改,费用按实在维修金中直接扣除。

    9、 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肆套;乙方提供的竣工图保证与实际相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正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1、乙方应积极做好场内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不得使用,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但双方对提前使用有明确约定时除外。

    12、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常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祝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装修合同报价单明细表全套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装潢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8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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