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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 合同条款
1.1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 (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和附录。 - (2)“办公家具供应及相关服务”指本合同约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服务。
1.2 适用范围
合同时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年7月31日前)。
1.3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未达成解决,责任方赔偿后,合同终止。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 -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 (3)乙方用户对甲乙双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
1.4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均须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未尽事宜双方需就所修改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5 合同权利保留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 部署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若以传真方式,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在对方以书面方式确认送达后,视为送达。
1.8 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9 合同附件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代表人:(签字)地址:(填写)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代表人:(签字)
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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